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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直抓不到人怎么办
释义
    立案抓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立案后抓不到人,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
    2、也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可以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
    一、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管辖范围内的;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综上所述,立案抓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具体有立案后抓不到人,公安机关会一直侦查,案件不会撤销,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可以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
    一、公司虚开发票经侦立案如何处理
    公司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后,由经侦部门对案件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议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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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