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外资企业商务年报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2、提交商务年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第十六条 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的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