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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结束后法院出什么文件 -强制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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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