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证丢失是否影响过户 |
释义 | 房产证丢失不影响过户,需先补办证书;房产过户需签订清晰合同,卖方当事人在场;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交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缴纳税金后获得产权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证丢失是否影响过户 关于房产证丢失是否影响过户,可知房产证掉了能办理过户,但是需要先补办房产证,之后再带着补办好的房产证和其他材料到相关部门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二、房产证如何买卖过户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户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致。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屋产权证。 结语 房产证丢失不影响过户,但需先补办证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污损、破损的证书可申请换发,遗失、灭失的可申请补发。补发后在登记簿和证件上注明补发字样。房产证过户需明确合同及违约条款,卖方当事人需在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填写表格并核对金额。办理完毕后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成后可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