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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借款人不承认如何应对?
释义
    现金借条的效力不受借款人不承认的影响,法院认定有效即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债权人应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起诉欠债需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确定费用承担。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管辖权证据及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付款凭证等。
    法律分析
    一、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如何办
    1、对于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如果法院认定现金借条有效的,即使不承认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2、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积极应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结语
    在处理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现金借条有效即使不承认也无影响。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当事人应搜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积极应诉。起诉时需缴纳诉讼费,并提交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管辖权证据及其他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还需提供借款协议或借据、担保证据、交付凭证、借款用途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上是处理欠钱不还的起诉程序及所需证据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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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3: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