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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处置?
释义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的处理原则:1)父母明确赠与表示,产权归登记人;2)无明确赠与表示,登记人拥有产权,且未登记方需举证推翻登记;3)父母用子女赡养费购房,产权归父母;4)一人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员有投入,按约定处理,否则亲属间帮助不取得产权,可适当补偿。农村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婚房,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视为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处理如下: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子女主张产权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资时明确了是与父母共同购、建的,产权应认定为共有。子女因结婚、分家等购、建房屋自住的,产权一般归购、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兄弟以构、建房屋时曾有资助为由,主张产权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4、家庭成员中一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员如有少量物料、钱财或劳动投入,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属亲属之间帮助,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后,可由产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在农村,父母明确为子女结婚所盖的房屋,其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结婚后实际使用的,可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
    结语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的处理原则如下:如果父母在生前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某一子女并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产权归登记人所有。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子女在产权争议中需要提供确凿证据来推翻登记人的权益。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置或建造并登记产权的房屋,产权应归父母所有。其他家庭成员对一人新建房屋提供少量物料、钱财或劳动投入,应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应予以适当补偿。在农村,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盖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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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