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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主动离职,如何计算其应得的工资?
释义
    员工主动离职工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可要求劳动者赔偿。办理流程包括审批表填写、面谈调查、物品交接等。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辞职应足额支付工资,克扣或不足额支付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主动离职工工资怎么算?
    员工主动离职工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正常的进行发放。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辞职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前至人事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计算服务期内员工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人事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申请;
    如不需要,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办证薪资正常发放;
    如果是员工在合同有效期间之内主动提出的辞职,那么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足额且及时的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工资的,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克扣员工的工资,或者不按照规定足额的给员工发工资,否则会视为违法的行为。
    结语
    员工主动离职工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留员工工资,但如员工离职给单位带来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对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流程包括填写审批表、面谈、工作交接等,最后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应依法和公司规定及时支付相应工资,不得扣留或不足额支付,否则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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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