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性犯罪的类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女性性违法犯罪的类型,包括流氓淫乱罪、妨碍婚姻家庭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卖淫及变相卖淫等。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女性性犯罪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不同类型。同时,文章也介绍了性犯罪的概念以及越轨行为的社会评价标准。 法律分析 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社会行为。女性违法犯罪由于方式、手段、目的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起类型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女性性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1、流氓淫乱罪(包括群奸群宿); 2、妨碍婚姻家庭罪; 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4、卖淫及变相卖淫等。 女性性犯罪是指以非法性行为、性侵害、性淫乱为特征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女性性犯罪主要有流氓罪、重婚罪、强奸罪(共犯),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和卖淫罪等。从他们的犯罪动机和活动方式上划分,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 知识延伸: 何为性犯罪? 我们首先应当知道,性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与社会规范不协调的社会越轨行为。人类的行为,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还有三种不同程度的性行为: 第一层次,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例如,恋爱过程中的性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不属于违法犯罪。 第二层次,属于违法的性行为,如婚外性生活,卖淫等。 第三层次,属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如强奸,轮奸等,对这种性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经管我们一直认为,对犯罪的社会评价根据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是在逐渐加深的。但我们始终认为,越轨就是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即超越社会规定的行为规范去行动。 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其他性行为都是与社会有背的行为,自然不仅是一种公认的越轨行为,而且是一种最严重的越轨行为。经管由于每一个时代都有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基本态度,这种价值观念和态度,决定着人们的动机~趋向和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 结语 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非法性行为、性侵害、性淫乱为特征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女性性犯罪主要有流氓罪、重婚罪、强奸罪(共犯),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和卖淫罪等。女性性犯罪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了解女性性犯罪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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