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如下: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 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的条件有: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三、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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