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起诉需要到借款人当地起诉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关于借款纠纷所提起的诉讼应当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则当事人也可以向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法院起诉,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一、离婚纠纷被告在服刑怎么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但被告被监禁时,且被监禁未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被告已经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其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押人员怎么起诉离婚 与在押人员离婚,与正常的离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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