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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
释义
    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
    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A公司和B公司合并,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A公司+B公司=A公司。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
    1、新设合并后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2、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吸收方在合并后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的条件如下:
    (一)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三)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五)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新设合并的条件如下:
    (一)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二)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三)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订立合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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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