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在三年之后即过期,且损害发生经过二十年之后的,人民法院不予进行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该时限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