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顺位: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第一顺序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综上所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