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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失业保险条件的法律规定
释义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扣除以及2019年成都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2019年成都失业金领取金额分为两档,不同区县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点:首先,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其次,参保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参保人员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最后,参保人员有求职要求,并且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二、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成都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成都失业险扣除多少
    成都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0.6%,个人0.4%。具体如下:
    职工自己缴纳:应缴金额=0.4%×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代缴:应缴金额=0.6%×该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
    四、2019成都失业金领取金额
    成都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金额分为两档:
    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424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1320元。
    拓展延伸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人单位和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城镇企业失业人员应当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3. 用人单位应当在失业人员失业前或者失业后15日内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4. 用人单位和其职工跨地区流动的,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后15日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规定表明,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条件较为严格,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对于跨地区流动的失业人员,还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结语
    失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成都市还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标准。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期限为3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成都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6%,个人0.4%。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不同区县的具体金额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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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