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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保户住院家属陪护费一天多些
释义
    建立以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及慈善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医疗救助体系。(一)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1.“定额”门诊救助。(1)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中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金500元。
    (2)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因患严重疾病或因病长期卧床不起,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金500元。
    (3)城乡低保户中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一、二级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金600元。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元。(二)住院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在扣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市职工基本医疗等各种保险已报销或已赔偿的医药费及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后,属个人自负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住院医后救助。1.普通病种住院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金额300元(含3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过3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1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9000元。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中“三无”人员(含普通病种或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自负金额300元(含3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过300元的部分由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90,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9000元。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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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