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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税得税扣除比例
释义
    个人所得税缴税比例具体如下:1、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2、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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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