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如何举报?
释义
    行政不作为的举报方式及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状态,可通过投诉举报或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的成立不仅依赖于相对方的请求,也取决于具体情况。政府工作人员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通过举报渠道揭发。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如何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当然如果是整个行政部门的人员不作为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政府信访局的方式来进行一个投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我们国家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所进行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也就是说他们的职权都是我们所赋予的,如果行政不作为的话,那么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举报。
    结语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状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行政不作为,或通过政府信访局进行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我们作为公民有权利举报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任何不作为都是违反法律的,我们应当积极行使我们的权利,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3: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