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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陷入培训贷骗局如何维权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如何应对培训贷骗局以及如何避免陷入培训贷骗局。如果发现自己陷入培训贷骗局,可以采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当地仲裁机构或律师的帮助、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尝试通过社交媒体、网站等渠道寻求公众关注、寻求法律帮助等措施来维权。高校也应开设教育培训课,将就业培训纳入课程化管理,避免毕业生由于就业压力增大,陷入“培训贷”陷阱。
    法律分析
    如果发现自己陷入培训贷骗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1.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自己的经历和原因,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调查并展开处理。
    2. 如果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或文件,可以寻求当地仲裁机构或律师的帮助,协助自己维权。
    3.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包括合同、付款记录、收据、短信记录等,证明自己的权益。
    4. 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或纠纷,可以尝试通过社交媒体、网站等渠道寻求公众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5. 如果维权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当地律师,了解相关维权程序和救济措施。
    2、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这都是工商监管局监管力度不够,失职的表现。
    3、通过当地电视媒体进行曝光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4、直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起诉这家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从而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培训贷骗局怎么处理
    受骗者经常组织维权诉讼活动、报警、去工商局和银监会投诉、拒不偿还贷款等,如果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和培训合同,要想维权非常困难。
    律师表示:学员在签约时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员与借贷机构的借贷条款合法有效。即使碰上的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也并不直接导致培训合同无效,学生的贷款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按期偿还。
    三、如何避免“培训贷”
    培训贷,一般指培训机构和网贷机构进行合作,对培训者高额有偿培训,培训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
    想要避免“培训贷”可以注意这几点:
    1、在求职前了解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适合什么、能够做什么。
    2、面对合同、协议,需要擦亮双眼。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对退款等格式条款予以特别说明,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要求退款。
    3、不要相信“永久推荐就业”“保证高薪工作”“铁饭碗、金饭碗”等谎言。
    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者:谨防“培训贷”骗局,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认清骗局。如遇到拿不准的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及时与老师、家长沟通。此外,高校要开设教育培训课,将就业培训纳入课程化管理,避免毕业生由于就业压力增大,陷入“培训贷”陷阱。
    拓展延伸
    培训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为了参加培训课程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在培训贷过程中,如果培训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者提供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那么学员有权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学员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在这种情况下,学员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合同条款的证据,以及学员因未能获得培训服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如果有必要,学员还可以向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课程的录像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
    如果学员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认可,那么培训机构就需要按照判决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赔偿学员的经济损失。此外,培训机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培训贷中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学员可以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结语
    避免培训贷骗局的方法包括:1. 在求职前了解自己的需求和适合的工作;2. 仔细阅读合同和协议,尤其是退款条款;3. 不轻信“永久推荐就业”、“保证高薪工作”等谎言。如果已经陷入了培训贷骗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经历和原因,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调查并展开处理;如果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或文件,可以寻求当地仲裁机构或律师的帮助,协助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包括合同、付款记录、收据、短信记录等,证明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或纠纷,可以尝试通过社交媒体、网站等渠道寻求公众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如果维权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当地律师,了解相关维权程序和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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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4: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