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释义 |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擅自转让的,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2、隐匿房产,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一、如何认定是离婚时的隐匿财产 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二、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怎么收集证据 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此时,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2、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应注意有关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等。同时,注意配偶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往来,如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相关信息。3、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4、以他人名义购房产。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 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子女离婚后房屋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应当分情况: 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视为已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一般视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方父母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已方子女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共有时,如双方共同生活或结婚的时间较短,已方子女一方应视情况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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