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提出离婚会存在不利因素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一、关于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二、没有感情证据能否起诉离婚 感情不和没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一方当事人想和配偶离婚,就可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是法院不一定会判二人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婚姻关系。所以只要当事人不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院就可能会判继续二人维持婚姻关系。 三、妻子残疾是否可以和她离婚 妻子残疾可以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残疾的,不能提出离婚,夫妻任何一方仍有离婚的自由。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一方残疾的不影响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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