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法信访怎样治安处罚 非法进行信访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不属于信访的范围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事儿不归信访部门管。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诉涉法等其它法定途径处理的事情不受理。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办理期内不重复受理。 4、已有复核意见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已经终结的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