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变更法人需要本人去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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