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领证前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其名下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领证前支付了首付,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对于该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就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 1、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孩子购买房子,婚后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孩子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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