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其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并订立离婚协议书。订立好之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男女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者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另外,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原告方要先写好起诉状,再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男女双方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到被告方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