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为患病或是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去治病休息的时期,在该时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还应保证其医疗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对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