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取保候审可以变更为逮捕: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3、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