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讨货款、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
释义 |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一、企业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 一旦企业发现有应收账款,但得不到及时回收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此情形下,一方面企业应当积极催讨款项,一方面,应注意证据收集工作,以防对方拒绝支付的情形无奈付诸法律。 积极催讨(催款函):在催款函内简单确认整个交易,并以正式的挂号信函的形式发出。如有必要,可对信件内容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证据收集:在催讨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工作,充分运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会谈录音等方式收集对己方有利于之证据。 初步的催讨工作可由企业自行进行,在对方没有明确的付款意向或者进一步拖欠款项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催收公司介入。 当然,如果非情况紧急,此刻可暂时不必采取法律手段,可由第三方出面斡旋,要求对方付款。当然,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 律师在接案后,一方面,仔细听取客人的陈述,另一方面,必须仔细阅读已有证据,并积极收集其他证据。并对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状况、对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以获取进一步信息。 在获取如上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追讨策略。 当然事实上,债权回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的总结并不能概括债权回收的所有问题,还有待于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探索。 二、商业秘密取证方式有几种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有自行取证、委托取证、公证取证、刑事取证、行政取证、法院取证等几种取证方式。 1.自行取证 有关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当事人会选择自行取证方式来搜集证据。然而,很多当事人不会取证,且取证并非易事,导致自行取证的有效性不高。而且许多人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依法查清事实、全面调查取证,从而不够重视自行取证的范围和内容导致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委托取证 目前委托取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另一种是委托调查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较强,委托律师能准确把握取证的方向、范围、手段,能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在不同阶段为当事人制定适当的取证方案。而且法律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相对于当事人自行取证更方便。 调查公司配备的多为有侦查、调查专业技能的人员,并且有专业的调查设备,但鉴于调查公司在中国领域并不合法,调查公司的取证更多地是提供取证线索,为进一步合法取证明确方向。 3.公证取证 公证保全证据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能为法院直接采信。相较于申请法院诉前证据保全,能在侵权人不知情的情况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既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也是收集固定证据的措施,以免进入司法程序后侵权人销毁、隐匿相关证据。 4.刑事取证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公安机关受理将用专门的侦查手段调查取证。此方式适用于侵权范围广、造成损失较大的案件,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 5.行政取证 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立案处理的,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调查取证阶段对权利人所称事实予以调查确认。行政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6.法院取证 法院取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证据保全,二是调取证据。证据保全作用与公证证据保全相同,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调取证据又分为依申请调查取证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前者是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其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后者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其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涉及保全被控侵权产品,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确定赔偿额,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这三方面的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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