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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释义
    上文提到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调整,那么它规定在什么地方呢答案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的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二)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四)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情况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并且阻碍了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三、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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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