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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释义
    第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别要件
    (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实施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被侵权的自然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只是遭受了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甚或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适用
    一般而言,无过错责任案件中责任之构成并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民法典》第1166条),故无须查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以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主观上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对行为人(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行举证和证明。
    二、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需要把握:
    (一)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三)受到侵害的自然人之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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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