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传销 |
释义 |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区分,主要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除可能构成抢劫罪外,还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此时,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即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一般情况下,有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强迫交易罪;无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抢劫罪。 2.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 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交易,就应看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绝对数额大,比例未必高。因此,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又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对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不大,比例不高即相差“不大”的情形,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对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大、比例高即相差“悬殊”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 在对暴力、威胁程度的要求上,强迫交易罪低于抢劫罪。在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中,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如果不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即没有达到致使其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并由此牟取或意欲牟取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相差“悬殊”的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牟取或意欲牟取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极为悬殊”的非法利益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强卖东西如何定罪 强卖东西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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