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 一、单位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范畴。据刑法第231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强迫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6条的规定处罚。即单位可以成为强迫交易罪的主体。 二、暴力威胁手段怎么认定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或者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或者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