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卖血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的,会构成强迫卖血罪。 一、强迫交易罪是如何构成的?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是: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构成要件及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强迫卖淫强奸罪的认定 强迫卖淫罪可通过四个方面进行认定: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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