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补正裁定补正后的判决,仍确认的是原判决上书的事实、理由与判决结果,而不是一个新的判决内容。它的生效时间就是原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补正裁定对原判决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原判决书的当事人对原判决没有上诉,则不需要再给予上诉期限。法律上也不允许,法院没有通过上诉或是再审等程序,而通过补正裁定的形式来否定原判决书上的内容,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