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
释义 | 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一、公司解散必须要清算吗 公司解散必须要清算。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合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司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除人民法院组织破产清算外,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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