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以记1分,并罚款200元。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也处于罚款: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 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 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