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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后发现新罪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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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