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武汉如何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费比例为12%。对于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给相关单位。申报流程为携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且收费情况为无。同时,介绍了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 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费比例为12%。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 职工需向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时,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给相关单位。 申报流程:携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收费情况: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相关阅读: 贷款条件 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是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贷款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如果您在武汉需要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以便办理相关业务。 结语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费比例为12%。职工需向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时,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给相关单位。申报流程为携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无收费情况,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满足基本条件,包括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