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及相关法条。根据民法典,赠与行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赠与房屋时,书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可确认赠与关系成立。若未过户但赠与人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后者据此占有、使用房屋,则可认定赠与有效,但需补办过户手续。房屋赠与行为的生效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关,一般需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特殊情况下,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可作为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 1、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赠与合同相关法条 1、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3、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4、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赠与物的交付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或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补办过户手续,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因此,房产赠与行为的生效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为准。特殊情况下,如果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房屋交付时间也可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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