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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范围,可以委托别人加工食品,然后包装上打上公司名字吗?
释义
    委托加工需满足双方有合法执照,受委托方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签订合同并备案。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委托加工只需真实标注双方信息和许可证。
    法律分析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叫做委托加工。这种情况有两种形式,一是你自己提供原料,只是利用该厂家的生产线来给你加工,销售时贴上你的标签;另一种就是原材料也由对方提供,也就是说完全由对方进货、加工,只是生产完了销售时要贴上你们的标签。这样的委托很少见。一般来说,第一样形式较多。食品委托加工行为,在食品生产职能还未划入国家食总局之前,也就仍归国家质监总局监管时,是需要以下要求:
    1、双方均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受委托方应该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原先的QS证,并且,该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内容要符合委托加工的项目,假如你要委托加工的项目,没有获得生产许可,则是不可以的。
    3、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且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当然这是原先质监部门监管时的条件,今年由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于10月1日生效,并且食品生产监管也早由质监部门划入食药部门,因此,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委托加工也做了一些规定,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结语
    委托加工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合作形式,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利用厂家的生产线进行加工,销售时贴上委托方的标签;二是原材料由对方提供,完全由对方进货、加工,销售时贴上委托方的标签。这种委托形式较为罕见,一般以第一种形式为主。在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中,需满足双方均持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受委托方需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内容需符合委托加工项目。双方需签订合同并备案于当地质监部门。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不再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仅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相关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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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