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比复杂疾病,简单疾病之间的实际报销比例差别更大; 简单疾病的范围外费用可能是二级医院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 同一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可能在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出现逆转,这在简单疾病和复杂疾病都有出现。具体疾病的报销比例在复杂疾病一端的较为稳定,均集中在90%附近;而在RW<1部分,也即疾病复杂程度低于平均值的区间,报销比例则有明显波动。有的病种报销比例高达95%,有的却只有6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低的5种疾病分别是链球菌性败血病(实际报销比例50%)、牙齿发育和萌出疾患(65%)、其它吸虫感染(69.54%)、急性鼻咽炎(70.83%)和持续性情感障碍(72.52%)。总之,报销比例差异主要出现在简单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