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只要经过物业公司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一般情况是不需要物业盖章的,这种可能是当地小区物业或者业主有要求,有的物管规范的会要求租户物管备案,便于流动人口管理,租房合同是甲乙双方签字就生效的。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一、物业乱罚款应该如何处理 对对于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后经过半业主通过,再代表全体业主和物管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新的物管费滞纳金标准方可生效。标准不合理可申请撤销部分业主如果是因为对物管服务不满意,认为物管服务缩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拒交物管费,并且不交滞纳金,需要做好取证工作。 (一)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应该投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等,最合适的办法就是拨打电话12358投诉或当地物价局投诉电话。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合适不过了。 二、出租物业的费用由谁来出呢 出租房物业费一般该由谁承担问题的解答: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房东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房东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就是说,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业主和租户谁应承担物业费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 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应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或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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