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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开庭几次可以宣判?
释义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开庭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可以根据当前的案情,自己来决定开庭几次,只要不超过审判期限就行了。上诉后,二审法院并不一定是要经正式开庭才会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进行判决。如果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可能错误的,则会决定正式通知进行开庭审理,但对于 具体的开庭次数,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要则合议庭根据具体庭审情况来确定,但在正常情况,二审法院一般在开一次庭后就会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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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