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审审限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决定: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民事案件审理结案时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二、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总之,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信用卡欠款诉讼都有哪些流程 信用卡欠款诉讼一般属于民事纠纷,都有以下流程: 一、原告持相关的诉讼材料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提起民事诉讼 1、信用卡欠款诉讼,原告一般是信用卡的发卡行。 2、需提交的诉讼材料一般包括: (1)民事起诉状:应载明发卡行的法人信息(包括发卡行的名称、住所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被告在发卡行申请信用卡时提交的申请书。 (4)被告持该信用卡消费产生的流水记录。 (5)身份信息材料:发卡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立案 1、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垫付案件受理的诉讼费用。 三、庭前准备与诉讼材料的送达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即信用卡持卡人,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调解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 四、审理与判决 1、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视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适用的程序,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出具相应的裁判文书: (1)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民事调解书; (2)原告(即发卡行)决定撤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准予撤诉;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欠款人按时还款的,应制作民事判决书; (4)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同被告取得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4、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将在送达15天后生效;调解书自送达之日生效;裁定书自送达10天后生效。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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