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赔偿数额要依据案情影响程度做出具体分析,没有确切的赔偿数额。 一、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为: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作出大概判断。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和成年人的肖像权实行一体保护、同等保护,二者并无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未成年肖像权需要赔偿多少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需要精神赔偿,具体价格依照案情分析。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依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死去的人有肖像权吗 死去的人也有肖像权,根据死去人的近亲属追诉。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即使在其死后,也不应当受到侵害。如果公民的名誉在其死后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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