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若双方失去履行合同基础,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若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若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现,可以依法或者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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