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公司新来了一个员工,员工新入职能休哺乳假吗? |
释义 | 哺乳时间是法定劳动保护待遇,每天1小时,可分次使用或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加倍计算。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体弱儿可延长半年。哺乳假不是法定待遇,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哺乳时间与哺乳假不同,不能补休或折算成休假。 法律分析 1、哺乳时间:哺乳时间是法定劳动保护待遇,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可以在当天分次使用或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相应加倍计算,并可扣除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时止,但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半年哺乳期。 2、哺乳假:哺乳假不是法定劳动保护待遇,女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享受哺乳假期间,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注意: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不同概念,哺乳时间当天有效,不能补休,更不能折算成休假或哺乳假。 拓展延伸 员工新入职,如何申请和享受哺乳假? 员工新入职后,如需申请和享受哺乳假,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哺乳假的起止日期和预计休假时长。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一旦申请获批,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哺乳假。在休假期间,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哺乳或泵乳,并在恢复工作后补偿工作时间。请注意,哺乳假的具体安排和福利待遇可能因公司政策和国家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员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时间作为法定劳动保护待遇,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间每天1小时,可分次或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按倍数计算。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体弱儿可延长半年。而哺乳假不是法定劳动保护待遇,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哺乳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请员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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