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符合下面要约条件的,就属于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的;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一般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只是需要注意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时候是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的。 一、所谓要约跟要约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要约的效力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