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只给钱不算赡养老人。 1、赡养不可以只给钱不照顾。 2、子女赡养老人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3、还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也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只给钱不照顾老人的,不能算完全尽到了赡养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两方面来理解: 1、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的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晚辈对长辈对在物质上、精神上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护理照顾和心灵慰抚。 2、对父母的扶助。所谓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应在日常生活上给予照料侍奉,尤其对年老、体弱、生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应给予精心的照顾,使他们在精神上有所慰藉,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子女应对父母所尽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案件类型并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范畴,老人如果只起诉部分子女赡养问题,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原来主张,法院可以不列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诉讼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