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法定情形,即第一审行政案件,事实明确,争议不大,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当事人选择,即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一)法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审理的案件为第一审行政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或者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二)当事人选择。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案件为第一审行政案件;2、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例外情况及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适用于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解决。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争议较为简单、事实清楚且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使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仍不适用于该程序。例如,涉及重大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等情况下,可能会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公正、高效的行政争议解决。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例外情况及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简易程序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适用于争议简单、事实明确、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然而,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如涉及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保护等情况下可能排除其适用。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行政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在行政诉讼中,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