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可能以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此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该疾病不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保险业务的特点,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保险金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不得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外的事由拒绝承保或者赔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瞒报重要事实,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已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以致保险人无法准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疾病情况,并在理赔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病历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及时赔付。 |